TB体育为切实维护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修订《乐山市主城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所谓“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
包括外墙出现脱落、厕浴间出现渗水等等,都算“工程质量缺陷”。也就是说,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这一系列“工程质量缺陷”时,业主将能够通过保险维修理赔。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在哪些范围实施?《征求意见稿》明确,缺陷保险主要针对在乐山主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工程。
质量缺陷包括: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阳台、雨篷、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等。
质量缺陷包括: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等。
这三类工程的保险期限分别为10年、5年、5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该缺陷保险承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之日起算。
就具体承保方式而言,可采用共保模式或单一承保模式。由于大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赔付额度更大,为增加保险公司抵御风险能力,鼓励采用共保模式。
采用共保模式的,共保体应由牵头保险公司和至少两家共保保险公司组成,实行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责任单位进行维修或赔偿。建设单位应当在按合同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共同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之内,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维修和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高效便捷、充分保护业主权益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响应,在10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业主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或影响基本生活等情况,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先行排险处置,同时完成现场查勘。
据了解,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城市。此后,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也纷纷开展探索。在四川,成都市在两年多前开始试点——2019年12月31日,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随后又出台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去年5月,四川在成都市持续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增加绵阳市、乐山市、资阳市作为试点地区,在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中开展缺陷保险试点。